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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市****区亚龙湾椰风路南部地块会展中心**** |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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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虹霞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房屋所有权(房产)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 *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区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北京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若信息披露期间仅产生*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若信息披露期间产生*家或*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该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所造成的*切损失。 *、本次转让标的状况及瑕疵均以标的资产的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现场踏勘,全面了解标的资产情况。*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公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披露的内容并完成了对标的资产的现场踏勘,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供暖等情况),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如*次性付款,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年,受让方应自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交易价款**%(含保证金)的首期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款项应自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年内付清,受让方需就剩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从支付首笔款项日至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成日)的利息。 *、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 *、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标的****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水、电、供暖(含热能损耗补偿费)、物业、停车位管理等费用均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如*次性付款,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 * 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 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 * 年,本方应自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 个工作日内支付不低于交易价款 **%(含保证金)的首期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款项应自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年内付清,本方应就剩余款项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从支付首笔款项日至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成日)的利息。(*)本方同意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 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方同意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本方同意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本方同意标的****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水、电、供暖(含热能损耗补偿费)、物业、停车位管理等费用均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上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本方同意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金额的 *‰支付基础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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